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几月94句)

2024-02-23 09:18:20

一、安全生产月

1、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的 6 月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月”,都有一个活动主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

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4、2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5、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要不断加大对隐患排查的日常检查力度,排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6、●聚焦基层社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社区安全风险防范等环节,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汛防台风等群众性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9、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0、安全与应急产业发展服务

11、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12、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3、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14、要加强正面宣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1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16、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17、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1991年——2001年改为“安全生产周”),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18、「厦门安幸培训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市应急管理协会培训部,主要承接以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

19、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在职工家属中普及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活动开展,切实提升我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20、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公益培训。

二、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几月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第10个“安全生产月”

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4、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努力掌握基本观点、理论体系和科学方法,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若为政府单位参加,请点击“地方企业”按钮。初次参加安全月竞赛的单位,可由管理员在链工宝APP端或PC端进行入驻。单位入驻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向管理员发送短信,可凭短信内容登录企业管理后台。

6、若选择“地方入口”,进入后需选择您的参赛方式:“个人参与”、“地方企业”或“政府单位”,点击相应按钮选择进入下一步。

7、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9、第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4月19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处二层楼房墙体发生坍塌,现场无人员伤亡。现场视频显示,该楼房靠近街道一侧墙体坍塌后,露出楼房内部结构。

1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2、启动仪式最后环节,所有参会人员在印有本次活动主题标语的条幅上进行签字,并集体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举行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既达到了宣传安全的目的,也为后续各项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动员作用,为落实好《河北省地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13、2005年第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14、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5、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就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要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7、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8、2011年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19、安全在你足下,生命在你手中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标语

20、未断电、未挂牌随意进入机械工作区域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

1、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全文如下:

2、2020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连日来,全国多地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开展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①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4、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5、第八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6、●重点宣传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5条”具体措施以及企业执行一线三排、四令三制、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等规章制度情况。

7、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9、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0、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2、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3、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14、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15、●聚焦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伤残人士和返城复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提示教育和咨询服务,结合农村防灾减灾“十个有”建设,利用农民丰收节、乡村文化大舞台、科技扶农“三下乡”、美丽乡村建设等契机,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线路、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

16、要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日常安全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安全生产月应是日常安全生产的一个缩影。只有这样,安全生产概念才能灌输进每个人的心中,安全生产活动才能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1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8、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要求,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文明施工基础,强化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全面分析施工安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19、第19个“安全生产月”

20、召开全处职工大会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和动员。

四、安全生产月2023年主题

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3、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4、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6、项目部在4月1日对管理人员、班组长开会讨论当前危险部位进行监控工作,安排监控施工方案如下: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8、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9、4月3日,云南怒江。截至3日下午7时,搜救队伍在独龙江泥石流灾害现场搜寻到两名遇难者。2日凌晨,独龙江乡突发泥石流致6人失联。

10、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11、安全生产若不讲,事故麻烦在眼前

12、应急系统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生及其他社会公众,请选择(地方入口)。

13、主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4、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15、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6、2006年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17、⑤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18、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9、2021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

20、确保恰当的接线和接地方式。

五、安全生产月宣传展板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进入有限空间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盲目施救

3、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5、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6、第10个“安全生产周”

7、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版)条文及其释义

9、开展“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0、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1、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1991年——2001年改为“安全生产周”),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12、往年参加过安全月的企业无需再次入驻(请忽略本指南入驻流程),可直接通知员工报名参赛。若企业需更换管理员,请联系链工宝平台客服处理。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14、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小学(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127句)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