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心得体会幼儿园119条

2023-10-20 09:19:36

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

1、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解读

(1)、遵守公德、为人师表,不要酗酒滋事、参与赌博;

(2)、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要体罚学生、斥责家长;

(5)、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8)、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10)、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11)、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2)、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3)、首先,书记高菊华带领大家重温了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她要求全体教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争做新时代“四有”教师。

(14)、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

(15)、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6)、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17)、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8)、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9)、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20)、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2、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心得体会幼儿园

(1)、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4)、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5)、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7)、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8)、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9)、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0)、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1)、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12)、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3)、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4)、坚守廉洁自律。从教要廉洁,不得索要家长财物,不得利用家长资源来谋取自己的私利。

(15)、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6)、    会上,党委书记周晓红向全体教师传达了5月10日教育部召开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经验交流暨师德专题教育启动部署会上陈宝生部长的动员讲话精神: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并特别强调,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凝心铸魂、立德树人的基础性工程,要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把牢正确方向,狠抓教师队伍政治建设;要聚焦重点人群,加强青年教师思想引领;要坚持德法并举,健全落细落实体制机制;要强化正面引领,增强教师荣誉感使命感。

(17)、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8)、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9)、言传身教、积极向上,不要师德失范、消极颓废;

(20)、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2月27日下午,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淮安市实验小学印制的《淮安市实验小学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校区负责人李居亮副校长主持本次活动。

3、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培训心得体会

(1)、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3)、公平诚信,教师要为人正直,在自己的工作中,如绩效的考核、岗位的聘用、评优评奖等上不能徇私舞弊。

(4)、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5)、教师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具体内容如下。坚定自己的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共产党领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损害党的权威和政策。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和人民,遵守法律法规,认真依法履行自己教师的职责,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利益。

(6)、学校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实行师德承诺,并将《师德承诺书》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7)、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9)、通过此次学习教育,更加明确了新时代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大家纷纷表示,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十项准则”,维护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做人民满意的“乐善”教师,开创“城小”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局面。

(10)、本次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从教行为,学校将不断加强师德建设,树立良好师德风尚,推进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1)、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12)、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3)、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14)、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15)、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

(16)、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17)、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8)、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9)、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包含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且包含着教育在内的其他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适应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其中不乏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所以,我们要在继承、借鉴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高校:

4、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心得体会

(1)、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言传身教、积极向上,不要师德失范、消极颓废;

(3)、文件内容显示,指导意见对教师的师德、法纪、等方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文件关注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信息隐私的安全等。

(4)、治学严谨、钻研业务,不要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5)、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对照先进找差距,认真开展自查自省活动。对师德师风不正、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个人,责令期限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10)、热爱学校、敬业奉献,不要损害身体、敷衍塞责;

(11)、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13)、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4)、遵守教育规范。在教学中要勇于探索,反对学术不端。

(15)、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17)、遵守公德、为人师表,不要酗酒滋事、参与赌博;

(18)、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9)、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0)、依法执教、廉洁自律,不要违规收费、以教谋私;

5、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4)、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范与引导意义能够正确为教师树立一个标准形象,让教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完善。

(5)、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同时也要严格的要求他们,不能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无关的事宜。

(7)、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8)、如果认为教师只是一个只是传递者的角色,那么教师的职业角色任务就是将知识传递给学生。

(9)、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12)、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14)、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5)、治学严谨、钻研业务,不要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16)、奉献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徇私舞弊,或是利用学校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17)、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8)、教学创新、诲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视学生;

(19)、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0)、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3)、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4)、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7)、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8)、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

(10)、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3)、    南昌三中英语教师、江西省骨干教师、第十届“南昌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姜颖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知识、仁爱之心”四个方面谈了自己对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的感悟。

(14)、二是把握基本定位,增强底线意识。准则中的禁行性规定是底线,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职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1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6)、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

(17)、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1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9)、传播优良文化。作为教师要传播正能量,坚持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发表或转发不良观点以及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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