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否定之否定99条

2023-10-30 10:43:33

黑格尔逻辑学

1、黑格尔逻辑学导论

(1)、不,纯粹的不;它是与自身的单纯的同是完全的空,既无规定,也无内容,在它自身内没有区别。—假如这里仍然要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得区别,到底有某东西还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就此而言,对于不的直观或思考便有了意义;只要区别有某东西或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不就存在于我们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之内;或更确切地说,不就是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本身,而那个空洞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就是纯粹是:—所以,“不”和“纯粹是”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说,同—的无规定,因而一般说来,不和纯粹的是是同一个东西。

(2)、关于这个问题,详参:先刚《黑格尔论“理念性”和“观念性东西”》,刊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3)、这样的一种发生,也正是蕴含在“是”中“不”。也是蕴含在“不”中“是”。而作为这样的一种区别,是把自身予以消解,才会得到自身所蕴含的东西来。也就是说,只有对“是”其所是中的那个“是”进行消解,那个对其来说的那个“不”——它的本质才会显露出来。

(4)、——纯粹的“是”和纯粹的“不”是同一的东西。

(5)、Text-readingandDiscussion

(6)、而作为一种“状态”的“是”,它是独一无二的。它区别于所以其他的单词,其他的动词,也就是说,唯有它,来表示这个“是”的这种“状态”。

(7)、《逻辑学》 (WissenschaftderLogik)(1812-1816)(作者于1831年计划出版第二版,但未完成时便去世)。

(8)、但到了近代这个寻求确定性的科学时代,问题的关键不再是事物本身是否为真,而在于事物能否以人类可理解的方式显现为真,因而未经科学吸纳与改写的存在不但不是宇宙秩序的体现与保障,还是蒙昧、独断与物神。

(9)、比如杨一之在其《大逻辑》译本里,还有杨祖陶在其《精神哲学》译本里,就把频繁出现的“Idealität”这一概念通通译为“观念性”。与之相反,贺麟和梁志学在各自的《小逻辑》译本里虽然不是将其译为“理念性”,而是译为“理想性”,但这至少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其中的关键区别。

(10)、正是因为,它是如此的独特,所以,作为是,它就是一个纯粹的工具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它没有自己任何的独特的东西,所以,它对谁都是一样的。它说谁,就是谁,而没有在这个“是”的时候,搭便车,夹带自己的私货。所以,对内来说,它没有自己的私货,对外来说,它说谁是什么,就是什么。所以,也不会给那个被言说的东西给增加自己所不是的东西。

(11)、November28,2019(Thursday)

(12)、——那么这个“不”,就已经存在于我们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之内了

(13)、Room2114,DepartmentofPhilosophy,

(14)、也就是说,那个批判仅仅把客观思维的各种形式从事物那里剥离出来,然后放在主体之内,仿佛这是一些碰巧找到的东西。而在这种情况下,那个批判就不是考察这些形式的自在且自为的样子,不是按照它们的特有内容来考察它们,而是以提纲挈领的方式从主观逻辑那里直接把它们接收下来;这样一来,它就没有谈到这些形式自己作出的推演,或它们(41)作为主观逻辑的形式的推演,更没有谈到对于这些形式的辩证考察。

(15)、⑤这样,一来,我们还能怎么看呢?既然不能说,那就看吧。

(16)、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就像老子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17)、量向质的回归便是“尺度”这个二级层面,这个层面试图规定事物的某种质或某种状态的维持所需的量。“特殊的量”这个三级层面初步规定尺度内部与外部的规定性,表明尺度并非像人们通常以为的是一个单纯的量(比如温度值)与一个质化的量(比如温度计内物质状况)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是两个特殊定量(比如以量的形式表达的两种物质的状况)。此时问题便推进到尺度与尺度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便是“实在的尺度”这个三级层面。

(18)、遗憾的是,黑格尔虽然自命为黄昏起飞的猫头鹰,但他实际上并非处于现代精神发展的终点。毋宁说,以彻底撕裂和支离破碎为核心特征的现代精神还远远没有结束自己的发展,因此不愿意也不能够真正接受黑格尔哲学。知性思维再度统治了一切。在这个意义上,以“集大成”的面貌显现出来的黑格尔哲学反而是一种过于超前的未来哲学;相应地,在当代人看来,黑格尔更像是一位先知,而他揭示出的“大全一体”局面仿佛只能寄希望于不可见的未来。

(19)、G.W.F.Hegel,Enzyklopädieder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I,FrankfurtamMain19 S.202-20

(20)、因为,二者是思维的一种强行的区分,所以,真正的事物就被思维分裂为两种状态,一种状态是“肯定的状态”,这个肯定的状态,是“是”所赋予的,而另一种状态是“否定的状态”,这个否定的状态是“不”所赋予的。这样一来,事物真正的统一性就是肯定的状态和否定的状态的统一。

2、黑格尔逻辑学否定之否定

(1)、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3页。

(2)、从逻辑学上看,这种直接性,是作为一种“给予性”。也就是说《逻辑学》作为逻辑,是以“是”所带来的那种“直接性”为其前提的。在这种被给予中,也就是这个“是”中,已经蕴含了所有的“肯定”。所以从“是”出发的思维,就是“逻辑”的思维,而逻辑的思维就是“哲学本身”。而这样,哲学的内容,就是从这个“是”出发,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转变,一种对自己的一种抽象和抽象的消解。而这样的一种运动,就是走向事物“本身”,而不是对事物本身的一种远离。

(3)、换言之,黑格尔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本原行动”,它完全从自身出发,区分自身并与自身分离(在这个意义上成为“观念性东西”),同时又扬弃这个区别并返回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成为“理念性”),达到“自身中介”,随之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继续区分自身并与自身分离,以此逐渐展现出自身内的环环相扣的各种“规定”(亦即“范畴”)。概念是对立的统是同一性与差别的同一性。依据“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这些规定的秩序既是思维的秩序,也是实在事物的秩序。但归根到底,只要我们牢记黑格尔的“概念”的真正意义,就没有必要刻意强调这一点,因为实在事物本身也只不过是概念的一个环节。

(4)、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是概念的自身运动,即理性的自身运动,它的核心是关于矛盾的学说,即对立统一规律。黑格尔认为,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质要素。黑格尔所着重注意的是:概念自身的内在矛盾和自己运动。

(5)、今天翻看清华大学王路教授的《“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他在该文中,把“有”(Sein)翻译为“是”,把“无”(Nichts),翻译为“不”。

(6)、既然王路教授也认为那个“有”可以作为“是”,那个“无”作为“不”。那我索性就把黑格尔的译文给重新修改一下,看能不能弄清楚,说明白。

(7)、③而这样一来,这个“不”,作为直观和思维的“不”,就会和“是”产生一点区别:

(8)、为了至少在观念中接受这一点,人们必须抛弃那个看法,即以为真理必定是某种触手可及的东西。比如,人们甚至以为柏拉图的那些包含在上帝的思维中的理念也是这种触手可及的东西,仿佛理念也是一些实存着的物,只不过位于另一个世界或地区而已,相应地,现实世界位于理念世界之外,具有一种不同于那些理念、并且仅仅通过这个差异性才获得的实在的实体性。实际上,柏拉图的理念无非是普遍者,或更确切地说,无非是对象的概念;某个东西只有在自己的概念之内才具有现实性;一旦它和自己的概念分离,它就不再是现实的,毋宁是一个虚妄的东西;“触手可及”和“感性的外在于自身的存在”等方面就属于这个虚妄的方面。——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们可以诉诸普通逻辑的固有观念,比如这样一个假定:“定义不包含着那些仅仅属于认识主体的规定,而是包含着对象的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对象的最本质的、最独特的本性。”又比如这样一个假定:“如果从一些给定的规定推论出另外一些规定,那么推论出来的东西就不是某种外在于对象的陌生东西,而是归属于对象自身,也就是说,存在与这个思维相契合。”——总的说来,当人们使用“概念”“判断”“推论”“定义”“划分”之类形式的时候,已经假定,它们不仅是自觉思维的形式,而且是客观知性的形式。一一“思维”这个说法尤其要把它在自身内包含着的规定让渡给意识。但是,只要人们说“知性和理性存在于客观世界之内”或“精神和自然界具有一些据以安排其生命和变化的普遍法则”,这就等于已经承认,思维规定同样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实存。

(9)、所以,无论是抽象过程的“是”,还是否定过程的“不”,二者都是思维的一种运动。而所有的变,就是在这个运动中发生的。

(10)、G. W.F.Hegel, VorlesungenüberdieÄsthetikI,FrankfurtamMain:Suhrkamp19S.1

(11)、所以,对这个“是”而言,经过它的这种判定的,都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所是的东西”。而对这个是而言,它不会给它添加自己所具有的任何东西——也没有任何可添加的。

(12)、黑格尔《逻辑学II》,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99页。

(13)、斯蒂芬·霍尔盖特(1954—),哲学家,英国华威大学哲学教授,以研究黑格尔、海德格尔和德里达等人的思想著名。代表性著作有:《黑格尔、尼采和对形而上学的批判》(1986)、《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2005)、《黑格尔〈逻辑学〉开篇:从存在到无限性》(2006)、《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部读者指南》(2013)。主编并参与编辑:《黑格尔与自然哲学》(1998)、《黑格尔读者》(1998)、《黑格尔与艺术》(200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2008)、《黑格尔指南》(2011)。

(14)、所以,本文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上德文和改动的译文。第二部分,对新的译文加以解读和对比。

(15)、由此可见,本质的“显露”就是“显现”(Erscheinen)或“现象”(Erscheinung),就是“实存”(Existenz,这个术语来自于拉丁词的existere,字面意思即“站出来”)。日常语言并不区分“存在”和“实存”,因为“实存”确实就是“存在”,但在严格的逻辑学里,这已经是一种包含着诸多本质规定的存在;相应地,正如完全抽象的存在过渡到“定在者”或“某东西”,直接的实存也过渡到“实存者”或“物”(Ding)。“物”是直到这里才出现的规定,因此旧译本将“某东西”(Etwas)译为“某物”是不对的。黑格尔多次批评康德所说的“自在之物”(Ding-an-sich),认为他仅仅抓住物的自在存在(即本质)这一方面,将其当作一种摆脱了全部规定性的空洞抽象,殊不知本质必然通过物的“特性”(Eigenschaft)而显现出来。1)自在之物在本质上就实存着,2)这个实存作为外在的直接性同时是一个自在存在,这两件事情根本不是什么矛盾。真正的矛盾在于,“物”既是一个独立的直接东西,又是由许多质料组成的,因此这是一种扬弃着自身的实存,而黑格尔之所以明确把这种意义上的实存(亦即所谓的“本质性的实存”)叫做“现象”,是为了强调一点,即本质恰恰是要扬弃这些固定的环节,亲自显现出来。正因如此,黑格尔经常说“本质就在现象中”以及“本质不是位于现象的背后或彼岸”,或干脆说“本质作为实存就是现象”等等。在现象中,“自身内反映”表现为一种静止的、保持自身同一的东西,即“规律”(Gesetz),而“他者内反映”则是表现为那些杂多的、变动不居的东西,即“严格意义上的现象”。这就是“规律王国”或“自在存在着的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对立;前者也叫做“超感性世界”或“本质世界”,后者叫做“感性世界”,且前者是后者的“颠倒”(Verkehrung)。正是由于这个“颠倒”,二者的区别消失了,二者都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环节,从而形成一个真正的总体性,即“本质性对比关系”。“对比关系”(Verhältnis)的关键在于,它将自身区分为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之间不是仅仅有一种“关系”,毋宁说,双方既是独立的持存,但又只有在与对方形成一个统一体时才具有其意义,比如“整体”与“部分”、力的“外化”与“诱导”、“外观”与“内核”就是这样的对比关系。

(16)、“德国古典哲学”系列课程:黑格尔《逻辑学》

(17)、ebensounmittelbaraufgelösthat.

(18)、参阅黑格尔《纽伦堡高级中学教程和讲话(1808-1816)》,张东辉、户晓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36-1198-259页。

(19)、——作为一个否定性,也是一个“自身单纯的同一”

(20)、但是这种同只是一种“内容”意义上的同也就是说,这种同是我们站在思维的角度,从思维出发的一种“反思”。而在我们的逻辑讨论中,逻辑的真理是:两者并不同且是具有完全的“区别”,而这个区别就建立在“形式”上,一个是“肯定”的形式,一个是“否定”的形式。二者是完全的对立,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区别,也就是说,在形式上,二者的界限是完全清晰的,不存在任何的交叉或混淆。

3、黑格尔逻辑学在线阅读

(1)、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这个“不”已经开始进行工作了,不再和“是”一样,孤零零的一个人,什么活都不能干,而这个“不”,作为这样一个孤零零的一个,能否定“思维”和“直观”,能告诉我们,你不是在“空无”,你是在“直观”和“思维”那个“空”。

(2)、黑格尔说,我们再来看这个“不”,这个纯粹的“不”,也是和“是”一样的,都是用来进行判断的。而是作为一个判断,是对别人进行肯定用的,而这个“不”,同“是”恰恰相反的。它作为也纯粹的“不”,也和“是”一样。是一个纯粹的抽象,一个对否定判断的抽象。

(3)、所以,对“不”和“纯粹的是”而言,二者是具有‘同一’性的。也就是说,在“无规定性”这一点,二者是同一的。而这种同就表明,无论是“不”还是“纯粹的有”,都是自身没有规定性的,都是无论是从内还是外,都是同一的东西。而二者最重要的是,在空的直观和思维中,二者就是一个。且这个“不”就是对“是”的一种肯定。

(4)、esistnurdiesreine,leereAnschauenselbst.Esistebensowenigetwasinihm

(5)、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些观点所表达出的规定,构成了我们的普通的、显现中的意识的本性。一旦这些成见被移植到理性里面,仿佛理性内部也是同样的关系,仿佛这个关系自在且自为地具有真理,它们就成了谬误,而哲学恰恰要用精神宇宙和自然宇宙的所有部分来驳斥这些谬误,或更确切地说,因为这些谬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必须在从事哲学之前被清除掉。

(6)、参阅先刚《柏拉图的本原学说》,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97页。

(7)、我的好友,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赵为女士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一直就各种问题向我提供帮助;我的同事,武汉纺织大学宋朝普博士帮我校对了本书第二部分,指出了我的几处翻译错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杨宗元、吴冰华和张杰三位老师给予了我充分的时间并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苦;我的妻子,在我刚接手这本书的翻译时还是我的女朋友,陪伴我经历了这段时间,展现了她的耐心和特别的温柔。我对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那些虽然没有具体地参与到本书的翻译之中,但为翻译提供了宝贵精神支持的我的伙伴,我也一样对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8)、——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是”,也不是“不”。

(9)、在“本质的生成”这个三级层面,承接无尺度状态而来的无差别状态是一个比事物表面上呈现出来的质的或量的差别更根本的基体(Substrat),这个基体便是本质论层面的本质。

(10)、——或者说,这个“是”同样只是这个空洞的思维活动。

(11)、——因为它相对“不”来说,既不比“不”更多,也不比“不”更少。

(12)、至此我们以最粗略的方式勾勒了《大逻辑》的思维线索,这里面略过了大量重要范畴及相关的具体讨论,更不能反映出黑格尔的无比精深缜密的辩证推演。对于部分陷入黑格尔的思想迷宫而不知所措的读者,这个勾勒或许能够充当一条将他们带出迷宫的线索,但不言而喻,任何真正想要领略并学习黑格尔辩证法的人都必须长久地沉浸在其中,参与“概念的劳作”,而他们也必定会亲自寻找到出路。

(13)、前者是量化的激进形态或极端形态,彻底撇开质,陷入主观任意性和主观空虚;后者则在维持量化做法这个大前提下尽可能地尊重质的差别,这便进入“量的比例关系”这个三级层面。比例关系试图表达的是,事物要出现某种局面,必须有几份的甲、几份的乙、几份的丙……同时以齐头并进、相互掣肘或自我强化的方式共存。而最后一种比例关系(自我强化的幂方比例关系)实际上是量向质的回归,已经开始突破量的极限。

(14)、“是,纯粹的是,—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①作为一个无规定的直接性,它仅仅等同于它自身(而非不同于一个他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不具有任何差异性。②假若是内部能够区分出一个规定或内容,或通过这个方式使是与一个他物区分开,是就会不再保持自己的纯粹性。③它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④—如果这里可以谈到直观,那么在是那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换言之,是就是这个纯粹的、空洞的直观活动本身。⑤在是那里,同样没有任何东西可供思考,或者说它同样只是这个空洞的思维活动。⑥是,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就是不,既不比不更多,也不比不更少。⑦”

(15)、黑格尔于1801年入职耶拿大学之后,立即开设了两门课程,即“哲学导论”(Introductioinphilosophiam)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或反思与理性的体系”(LogicaetMetaphysica sivesystemareflexionisetrationis)。这个课程安排体现了黑格尔的深意和雄心,因为他和近代绝大多数哲学家一样认为,在建立一个科学的体系之前,必须奠定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提出一个合适的导论正因如此,他当时的授课和手稿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计划展开,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就应当扮演这个“导论”的角色。在现存的三部《耶拿体系筹划》(Jenaer Systementwürfe)里,第二部就主要包含着这方面的内容但从1804年开始,黑格尔的思考有了新的推进,认为“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本身又需要一个导论,即关于“意识经验”的历史发展的探讨于是《精神现象学》后来居上,成为“导论之导论”,最终于1807年以黑格尔本人起初都没有预料到的巨大的篇幅规模正式出版。当然,无论是在他为《精神现象学》亲自撰写的图书广告里,还是在后来的《大逻辑》第一版序言里,他都明确指出《大逻辑》是《精神现象学》的“第一个续篇”因此他的整个体系构想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什么根本的变化,而且《精神现象学》明显已经具有后来的《大逻辑》的架构。也就是说,《精神现象学》相当于是黑格尔整个体系构思的一段插曲或变奏曲。

(16)、TheBeginningoftheLogic

(17)、大部头的《逻辑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逻辑”,是黑格尔在写作《哲学全书》之前所写成的。大逻辑里面的阐述,引用材料较多,但思想并不成熟;并且内容分布不均匀。

(18)、本文译自HermannSchmitz,HegelsLogik,BouvierVerlag,200

(19)、与此相反,逻辑不能以任何反思形式或思维规则和思维法则为前提,因为这些东西构成了它的内容本身的一个部分,并且必须首先在它的内部得到论证。然而逻辑的内容不仅包括科学方法的陈述,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的概念本身,而且这个概念构成了它的最终结果;就此而言,逻辑不能预先宣称自己是什么东西,毋宁说,唯有完整的逻辑研究才会创造出这种关于逻辑的知识,使其成为逻辑的最终结果和圆满完成。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把握式的思维(dasbegreifendeDenken),在本质上也是在逻辑的内部得到研究;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的进程中自行产生出来的,因此不可能被预先提出来。就此而言,这篇导论里预先讲述的东西,目的不在于论证“逻辑”概念,或预先以科学的方式为逻辑的内容和方法作出辩护,而是要通过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学意义的澄清和反思,阐明一个如何看待这门科学的视角。

(20)、参阅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06页;黑格尔《逻辑学I》,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7页。

4、黑格尔逻辑学pdf

(1)、然而这样做无异于“买椟还珠”,因为量化的做法从事物实实在在的质的表面滑过,将质忽略不计了。比如在三级层面“量”上,同一种质的内部连续性表现为连续的量,而质与质之间的差异表现为离散的量,但由于量与量之间在本性上毕竟是可通约的,离散的量在形式上毕竟还是服从于量与量之间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与离散性兼具、而离散性又服从于连续性的量便是“定量”这个三级层面。

(2)、知性思维执着于有限者和无限者的对立,同时又希望克服这个分裂。它要么认为有限者是虚幻不实的东西(比如埃利亚学派),要么认为无限者是臆想出来的空洞名称(比如唯名论和经验论),要么借助神秘的体验,通过消灭有限者而与无限者直接融为一体(比如各种神秘主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独特的思维模式,即一方面承认无限者是一个必然的理想,另一方面宣称有限者只能无限地靠近它,却永远不能达到它(比如康德和德国浪漫派)。所有这些做法毋宁都是强化了这个鸿沟,因为他们从始至终坚持认为,有限者位于一端,仅仅是有限者,无限者位于另一端,仅仅是无限者。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恶劣无限”,其特征在于执着于无限者和有限者的绝对对立,比如“无限延伸”、“无限接近”、“无限分割”、“无限的单调重复”等等都是如此。

(3)、到今天,正如之前所述,由于时代精神仍然处于分裂破碎的进程,所以各种粗鄙的实在论和观念论大行其道,反之真正的形而上学已经奄奄一息,几乎没有哪一位哲学家有那个魄力和能力去恢复黑格尔将逻辑学与形而上学融为一体的伟大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黑格尔《大逻辑》以及黑格尔哲学本身的研究被看作是学院式的“哲学史研究”,但思想的火种恰恰在这里保存下来,等待着复燃的时机,等待着“理性的狡计”(ListderVernunft)重新展现自己的威力。另一方面,逻辑学似乎总是有着更好的运气,它虽然和从前一样门庭冷落,但靠着数理化的契机俨然已经跻身“科学”的行列,然后回过头来否认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逻辑学”,殊不知这种意义上的“逻辑学”从来就不是黑格尔想要的东西。但透过那些繁复的符号和公式,从本质上来看,现代逻辑仍然是“普通的”逻辑,即那种脱离事情本身的“形式逻辑”,而且继承了这种逻辑的一切缺陷和弊病。当代也有一些德国学者,比如斯特克勒-维特霍夫59和科赫试图在这个基础上重新诠释甚至重构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但由于这种逻辑的先天缺陷,他们的相关努力更像是一种南辕北辙的工作。

(4)、黑格尔所着重注意的是:概念自身的内在矛盾和自己运动。

(5)、因为我们这样来观看“是”的时候,或者这样讨论“是”的时候,已经是在“是”了。而这样一来,这样一直空洞的直观本身,已经就构成“是”的活动或者“是”的功能了。因为这个空洞的直观自身的确认,就是一个“是”。或者说,这个“是”本身,就是需要一个“直观”才能得到。而这样的中空洞的直观,已经是运行这个“是”了。

(6)、G.W.F.Hegel, Enzyklopädieder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I,FrankfurtamMain19 S.2

(7)、黑格尔的逻辑学对于刚接触的小白,比较晦涩难懂,笔者尝试对其中关键的概念进行提取与阐释,让大家对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与了解,带领大家开启逻辑学的大门。

(8)、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德国最伟大哲学家之一。是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巅峰,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

(9)、单一体身上的这种二重性表现为“量”(Quantität),量是一个外在的规定,“一个在存在那里和存在漠不相关的界限。”量也是质,只不过是一种已扬弃的质,也就是说,任何“某东西”都带有两种规定性,一种决定它恰恰是这个东西而不是别的,另一种是无关紧要的,这个区分与后面本质论部分所说的“本质性东西”与“非本质性东西”相对应。现在,正如自为存在是排斥和吸引的统一体,“量是延续性和区间性这两个环节的统一体。”31 无论是康德关于物质的无限可分割性的二律背反,还是古代的芝诺悖论,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即把“延续性”(Kontinuität)和“区间性”(Diskretion)绝对地割裂开来,殊不知任何量的东西都既是延续的,也是区间式的。接下来,正如“存在”过度到“定在”,“量”也过渡到“定量”(Quantum),即“已规定的量”或“数”(Zahl),而在数那里,“延续性”和“区间性”则是分别表现为“单位”(Einheit)和“数目”(Anzahl),或“外延”(Extension)和“内涵”(Intension)。黑格尔在这部分大量讨论数学知识,尤其是微积分原理和“比例关系”(Verhältnis,这个术语在本质论部分被译为“对比关系”),最终都是为了阐明上述两个环节的对立统一。作为结果,定量不再是一个漠不相关的或外在的规定,而是重新成为质(确切地说,成为质和量的“统一体”),亦即“尺度”(Maß)。尺度既是一个定量,也是诸多特殊定量的比例关系,更是这些定量的无差别的统一体。当这个统一体重新被设定为一个单纯的存在,就成为“本质”。

(10)、在这个层面上,质与质之间深度关联的建立推动尺度向无尺度状态进展,后者并未无原则妥协,只不过表达出“尺度的比例关系不足以呈现事物自身的深层次根据”这个意思。

(11)、而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也就是“小逻辑”,代表了黑格尔哲学中比较成熟的逻辑思想。小逻辑中,精简了大部分材料,但其哲学思想却是更成熟的。故而一般对黑格尔哲学的研究中,都以小逻辑为准。

(12)、BewegungdesunmittelbarenVerschwindensdeseinenindemanderen:dasWerden;eineBewegung,worinbeideunterschiedensind,aberdurcheinenUnterschied,dersich

(13)、那种相对而言更加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主义已经认识到,批判哲学遗留下来的“自在之物”这个幽灵,这个抽象的、与一切内容决裂的阴影,是一个虚妄的东西,并且立志要完全将其摧毁。这个哲学也作出了一个开端,让理性从自身出发来呈现出自己的各种规定。然而这个尝试的主观态度使得它不能达到完满。在这之后,这个态度连同纯粹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塑造都一并被放弃了。

(14)、“存在”在巴门尼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那里是一个近乎全包性的概念,它既可以表示个体事物的具体存在(沉淀为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也可以因希腊人惯于追问“是其所是”“事物本身”和理念的思维方式而通达真理、善的理念与不动的推动者这些终极事物。

(15)、Reinheitfestgehalten.EsistdiereineUnbestimmtheitundLeere.-Esistnichts

(16)、“不,纯粹的不;它是与自身的单纯的同是完全的空,既无规定,也无内容,在它自身内没有区别。①—假如这里仍然要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得区别,到底有某东西还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②就此而言,对于不的直观或思考便有了意义;只要区别有某东西或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不就存在于我们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之内;或更确切地说,不就是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本身,而那个空洞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就是纯粹是:—所以,“不”和“纯粹是”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说,同—的无规定,因而一般说来,不和纯粹的是是同一个东西。③”

(17)、黑格尔这里的意思是:不,作为一种纯粹的否定性,这种否定性,是对“思维”和“直观”本身都能进行否定的东西。我们在对“不”进行思维的时候,就不同于这个“是”。因为那个时候,作为“是”的是一种对单纯的肯定,而这个时候,作为否定的“不”,已经是悄悄地对那个“空”的思维和空的直观进行否定了。

(18)、作者在导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开始时,都先作一总的简介,然后在每章结束时,各作一综述。在具体写作上,采取逐段解释的写法,并把每段的中心作为小标题标出。

(19)、类似于“纯粹存在”,本质的直接的自身内反映是“同一性”(Identität),但这个抽象的东西毋宁是一种无规定性。同一律(A=A)是一个空洞的同语反复,而当人们反复强调“同一性”与其他东西的区别时,这恰恰表明“区别”(Unterschied)才是本质的真正规定。“区别”有时候是指一种外在的或漠不相关的区别(比如人与石头的区别),即一般意义上的“差异性”(Verschiedenheit),有时候则是指相反的、仅仅由对方所规定的差异性(比如男人与女人的区别),即“对立”(Gegensatz)。最后,当对立双方都表现为独立的自为存在,把对方排斥在外,比如肯定者和否定者(正和负),这时就是“矛盾”(Widerspruch)。但正如此前阐述“自为存在”时已经指出的,排斥就是吸引,就是扬弃自己的独立性,所以矛盾双方毋宁恰恰形成一个统一体,随之“走向消灭”或“走向根据”——而这是德语“zugrundegehen”表达出的双重意思

(20)、a.EinheitdesSeinsundNichtsDasreineSeinunddasreineNichtsistalsodasselbe.WasdieWahrheitist,istwederdasSeinnochdasNichts,sonderndaßdasSeininNichtsunddasNichtsinSein-nichtübergeht,sondernübergegangenist.AberebensosehristdieWahrheitnichtihreUnunterschiedenheit,sonderndaßsienichtdasselbe,daßsieabsolutunterschieden,aberebensoungetrenntunduntrennbarsindundunmittelbarjedesinseinemGegenteilverschwindet.IhreWahrheitistalsodiese

5、黑格尔逻辑学

(1)、至于这些内容为什么如此缺乏精神,我在前面已经给出理由。也就是说,它的各种规定被当作是固定不变的,仅仅处于一种外在的相互关联之中。由于人们在进行判断和推论的时候,主要是归结到并且建立在规定的量的因素上面,所以一切东西都是基于外在的差别或单纯的比较,成为一种完全分析的方法和一种与概念无关的计算。所谓的规则和规律的演绎,尤其是推论的演绎,比起用手指测量长短不同的木棍,然后按照它们的长度来分类并且捆扎的做法,好不了多少,比起小孩子从众多剪碎的图片里挑出合适的部分而重新拼图的游戏,也好不了多少。——正因如(48)此,人们把这种思维等同于计算,反过来又把计算等同于这种思维,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在算术里面,数被认为是与概念无关的东西,它除了“相等”和“不相等”,也就是说,除了一种完全外在的关系之外,不具有任何别的意义,它本身还有它的关联都不是一个思想。因此,当人们用机械的方式算出四分之三乘以三分之二等于二分之这种计算相比按照一个逻辑格式来进行这种或那种推论,既不包含更多的思想,也不包含更少的思想。

(2)、——假如“是”内部能够区分出一个规定或内容

(3)、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4)、而作为“概念”的就是关于“思维”本身的讨论,也就是说,思维作为二重性,一方面是肯定,一方面是否定。作为肯定的是“有”,作为否定的是“本质”,而思维作为二者的统一性,就是概念,就是思辨本身。这个思维本身,作为概念,就不单单是思维本身,而是这个思维的“是”所带来的那个“直接性”,也就是那个“直接性”的本身所具有的。而这样一来,概念的本身就是“理念”。而这个理念,就是黑格尔所认为的是蕴含上帝精神的“理念”。

(5)、其次,作为一种形式的统那就是“变”。而这个变是一个过程。

(6)、松村一人的《黑格尔的逻辑学》,2012年出版。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黑格尔逻辑学进行的系统分析,视野广阔,细致入微,提出一些新问题和见解。

(7)、本书是二十一世纪解读黑格尔《逻辑学》的一部经典著作。作者斯蒂芬·霍尔盖特将《逻辑学》视为黑格尔哲学中最为晦涩难懂的文本,称之为“一部牢牢封闭的书卷”。为了向读者打开这本书,作者从近代康德哲学的问题焦点入手,采取开放性的态度,对一个多世纪以来黑格尔研究、特别是《逻辑学》研究的各种进路、各家观点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对《逻辑学》由以产生的各种语言的、历史的、宗教的“解释学的前提”做了充分的说明,并且准确地定位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其“现象学”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应当把《逻辑学》视为一种揭示了思想之基本范畴和存在之基本结构的“无前提的思维”,放置在西方哲学传统本体论问题发展的广阔脉络之中。为了引发对黑格尔《逻辑学》更广泛的关注和兴趣,作者还典范式地对该书的开篇章节——从“存在”到“无限性”范畴——做了鞭辟入里的文本评注和内容解读,其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丝毫不下于该书其他部分。

(8)、Vgl.HorstFriedrich, Hegels„WissenschaftderLogik“.EinmarxistischerKommentar.Berlin2000.S.

(9)、——这个意义是什么呢?只要区别有某的东西或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

(10)、因此在当前的这部著作里,纯粹科学的概念及其演绎是在这个意义上被当作前提,即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恰恰就是这个概念的演绎。绝对知识是一切意识形态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的那个进程表明的那样,只有在绝对知识之内,对象和自身确定性之间的分裂才完全消解,只有在这里,真理才等同于这个确定性,正如这个确定性才等同于真理。

(11)、这三大理论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余两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形式。

(12)、所以说,“是”作为一个孤零零的“是”,仅仅只是一个空洞的思维活动。仅仅是对自身的一种确认,一种肯定。

(13)、因为,现在只有“是”自己,所以,这个时候,“是”等同“是”自身。它自己等同于自己。所以,对这个直接性而言,能言说的就是“是就是一个是,它不过就是这个是”——仅仅等于它自身。

(14)、以上反思促使我们进一步提出,应当从怎样一个立场出发来考察逻辑。这个立场不同于这门科学迄今的研究方式,而未来的逻辑必须永远立足于这个唯一真实的立场。

(15)、——但这区别是通过同样立刻把自身消解掉的区别而发生的。

(16)、TheDoctrineoftheConcept

(17)、而同样的过程也是,思维只有不断进行否定,在这种否定中,不断地把“是”进行虚无化,而在这种虚无化中,而这个虚无化的过程,作为这个一个过程的轨迹,显示的就是“本质”所是,或者说,这样的一种轨迹,是作为那个“是”的一种“映射”,而这种映射,就是那个“是”的本质。

(18)、在主观性的层面上,概念作为绝对的自身同一性,是“普遍者”(dasAllgemeine)。前人曾经把dasAllgemeine译为“共相”,但严格说来,这里只有“共”,没有“相”,假若将其译为“共相”,那么“个别东西”岂不是应当译为“个相”?这是荒谬的。“普遍者”和当初的“存在”一样,既是最单纯的东西,也是内容最丰富的东西,而它的规定性,首先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否定性,是“特殊性”(Besonderheit),亦即“种”(Gattung)和“属”(Art)——这是概念的“向外映现”;其次作为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规定性,乃是“个别性”(Einzelheit)或“具体性”(Konkretion)——这是概念的“自身内反映”。在这样划分的时候,黑格尔指出,概念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力”,恰恰在于让包括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在内的各种规定成为“自由的映象”,让它们“自由地获得‘独立的差异性’、‘外在的必然性’、‘偶然性’、‘任意性’、‘意谓’等形态,而这些形态本身却必须被看作无非是一个抽象的方面,即虚无性。”40也就是说,归根结底,这些规定只不过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环节。在这些地方,黑格尔尤其批评了那种执着于“抽象的普遍者”亦即“观念性东西”的做法。

(19)、该书摘要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所加的评语,是马克思主义者批判吸收黑格尔哲学的典范。该书不仅指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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