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92条

2023-11-03 09:52:18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1、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提出的背景

(1)、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2)、一切人类事物都有一个终结,我们正在讨论的国家也一样,有朝一日会失去自由,会死亡。

(3)、尤其是在这部书中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

(4)、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5)、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6)、孟德斯鸠考察了人类政治史以后,发现了人们使用权力的一条普遍规律:凡是有权力的人,几乎无不滥用权力,他们对权力的使用也是无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才会停止,若是没有界限,他们会一直使用下去。

(7)、    三权分立制是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代议制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进一步规定,“凡权力无保障或分权未设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三权分立的特点是,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或内阁行使,司法权由陪审法院行使。这样把国家权力分给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发挥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的作用,保持三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均衡状态,可以防止某一个机关或某一个人的独断专行。

(8)、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尤其是一战后和二战后,诞生了很多没有国王的国家,也就是共和体制国家。比如说美国,法兰西第一二三四五共和国,魏玛共和国等。

(9)、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段落,这个段落出现在《政治学》第4卷1297b35及其以下的地方:

(10)、国会(立法机构)可以订立通过法律,但是总统(行政机构的代表)有权否决之。而国会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又可进一步否决总统的否决权。终身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任命但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联邦法院可以宣布总统违宪和法律不符合宪法,可谓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达到平衡。

(11)、第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12)、为了在法兰西共和国或法国政府面前为自己对英国政制的称颂辩护,他在这里才说“理性的过头”。从他的整个论证来说,这里理性并没有过头。孟德斯鸠展示给我们的英国政制,在各个方面都不同于现实的政制,而是一种理性的秩序(rationalorder)。并因此,这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他一方面说这就是英国政制,另一方面他又说这不是——两种说法都正确。

(13)、孟德斯鸠说:“世界上还有一个国家,其政制的直接目标就是政治自由。”也就是说,那些之前提到的国家,例如罗马、斯巴达等等,都不以政治自由作为直接目标。他接下来说:

(14)、发源于法国的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之后,世界近代史上的又一次翻天覆地的思想革命。但是,以浪漫激情为主要特征的启蒙运动对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影响在方式上又有别于从培根、笛卡尔到休谟的哲学。启蒙运动之前的哲学对人类精神的影响更侧重于理智,是从观念上、理论上反对形而上学,而启蒙运动的影响更偏向于情感,从生活方式上、从行动上反对形而上学。在近代哲学中,几乎没有艺术的插足之地,但是启蒙运动从一开始就与艺术血肉相联,这种联系在其开端、高潮衰落之中都有艺术相伴而行,其影响直入人的整个生命。这种差别,也可以从启蒙运动中的哲学成就和艺术成就的对比中看出。

(15)、权利,从古至今,有很多伟人和大V都进行过解释,我只说我的看法。权利,其实就是共同认同下的想象体。(为什么罗斯福能担任4届美国总统,看看当时的民意就可以知道,那应该是美国离独裁最近的一次,你说啥?川普?他老人家不行)

(16)、从分权的角度来看,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经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国会包括参众两院,享有最高立法权、修宪权、监督权等。第二条规定总统源于选民选举,必须对选民负责,享有最高行政权,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享有最高行政权。第三条规定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拥有最高审判权,联邦最高法院还享有监督立法、解释宪法的权力。

(17)、而权力的制衡,其实就是平衡。不多不少,不左不右,刚刚好。

(18)、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论述,并不完全与米国现行制度相吻合。老孟说的意思是全力不能过分集中于一点,而并未说权利不能来自于单一来源。怎么说呢?意思就是,你丫一个人说了不算,一群人说了其实可以算,但是你们内部得平衡平衡。

(19)、1787年宪法使三权分立在美国逐渐确立的标志性事件,但是没有使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真正的在实践中确立。

(20)、    据美国一些学者分析,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相互制约表现在:①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使,受总统与法院两方面的制约。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拒绝签署之权,法院可以通过解释宪法的途径使国会的某项立法失效。②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受国会与法院的制约。如总统缔结条约和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总统设置新的行政机关,事先必须要有国会立法的依据;总统在行政开支方面的拨款,必须经过国会批准。国会对总统还有弹劾权。司法权节制行政的作用,表现在法院有权审查总统实施的行政措施是否违宪。③法院行使司法权,受来自国会和总统两方面的制约,主要是联邦所属下级法院的设立须经国会立法批准,国会决定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除最高法院的第一审管辖权以外,国会决定联邦各级法院的管辖权;参议院有同意总统提名任命法官的权力;国会对联邦法官有弹劾、免职的权力;国会可以运用修改宪法的权力抵制法院的宪法解释。总统虽然制约行使司法权的机会较少,但总统在法官出缺时有提名任命的权力。

2、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意义

(1)、现阶段来看,三权分立并不是那么适合中国。(毕竟你要这个立意啊,不要找我喝茶,我不收快递,我家水表拆过了!)

(2)、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3)、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4)、美国的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具体运用到了美国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制定的实践中,并在实践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提出了关于联邦和州之间纵向分权的理论,还主张设立两院制议会以相互制衡。美国宪法明确也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和三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原则。

(5)、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6)、你得承认,卢梭敢于把自己置身于整个人类的对立面上的人格力量是具有震撼力的,以至于他的错误、他的荒谬、他的偏谬都因这种人格而染上了某种诗意的、浪漫、迷人的色彩,作为一个思想家,卢梭并不伟大,而作为一个人,他很彻底。

(7)、但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呢?首先,它是在森林中被发现的,这一点暗示了我们什么?。这就暗示我们,它是合乎自然的(natural)。在某种意义上,根据孟德斯鸠时代仍然影响力仍然十分巨大的思维方式——他在某种程度上分享了这种思维方式——合乎理性的便是自然的。自孟德斯鸠那里,我们还可以读到,

(8)、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在洛克、孟德斯鸠的思想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进行了适应美国国情的发展,并且将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法化,从根本上确立和巩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

(9)、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使孟德斯鸠具有了原创性?他的不同于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或波里比阿或其他思想家们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在此我们可以暂时性地给出如下答案:指导亚里士多德的全部作品的原则是德性,对此肯定是没有异议的,没有人有孟德斯鸠本人更好地知道这一点。但这对于孟德斯鸠来说却不是原则。那么从正面来谈,孟德斯鸠的原则是什么呢?是什么诱使或促使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力分立这一学说?权力分立的必要性是什么呢?是个体的安全。在十七世纪,也就是在孟德斯鸠之前不久,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生命保险(ideaoflifeinsurance)和其他方面保险的理念——(165)这是由伟大的莱布尼茨提出的。因此,这种安全就不是传统的主要关切,但在孟德斯鸠那里却非常重要。

(10)、就是说,一切应当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范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的,别人没有任何权力干预。这意味着除了法律,不应再有别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规则和特权,如果有,哪怕只是一点点,自由和平等就失去了保障!

(11)、立法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否则便无自由可言。因为,人民掌握立法权,意味着人民服从法律的时候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服从别人的意志,而这正是自由的本意。

(12)、《萧氏百科大辞典》政治类辞条选读——三权分立(1)

(13)、波里比阿并没有谈到权力分立,但他却谈到了一些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权力分立的内容,这就是混合政体(mixedregime)。罗马政体的优点在于它是王制,也就是执政官;贵族制,即元老院,以及民主制,也就是公民大会的混合。波里比阿想要传达的观念是,在一个社会中,你手握全部大权,如果你不想被它摧毁,你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分解开来。至于你如何将其分解,这里没有任何原则。但孟德斯鸠与之不同,在这里他十分关切的是要有这样一项原则,这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立。

(14)、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15)、财富合作伴侣QQ:6063163失联者还可通过网站《道得经财网》上联系方式联系。

(16)、观由此立法权是主权的主要形式,行政权与司法权由立法权派生而出,所以立法权归公民所有,其他权力就自然为全民所有,根本用不着甚么“三权分立”。卢梭还认为人民是愚昧、盲目的,国家要由道德“贤者”来统治,对于财物,卢梭还认为财产权是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它比自由还重要,但他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在对它的成员的关系上,是他们全部财产的主人。

(17)、我并不否认,卢梭的《忏悔录》和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相比,缺乏一种真正的自省深度,显得有些轻浮,自我欣赏的味道浓于自我批判的精神,像个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儿,充满了底蕴不足的清高和自负。但是,他也许是第一个通过忏悔向全社会宣战的人,如果说,卢梭之前的伦理学只是在理论上公开了人的自私、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那么卢梭在《忏悔录》中则第一次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自私和竞争心理公诸于世。他从不看别的脸色和目光,只是按照大自然赋予他的一切来生活,最充分地完成了自然的使命。

(18)、     三权分立的理论是在反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提出的,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也有掩盖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实质的欺骗作用。恩格斯指出:“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关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4~225页)。三权分立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资本主义制度。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现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陈宝音)

(19)、三权分立被视为人类民主制度的代表思想,又称为三权分治,是构建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20)、在孟德斯鸠笔下,除了在特定方面做出了一些修饰之外,英国的体系被正确理解为一种合理的秩序。就此而言,它就受教于源自孟德斯鸠的传统——存在于十九世纪上半期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强调权力的分立等等。

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意义

(1)、1966年施特劳斯在芝加哥大学第三次开设孟德斯鸠课程,留下了宝贵的课程记录。课程记录在施特劳斯身后经整理编辑出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黄涛博士译出了这些课程记录(施特劳斯:《从德性到自由——孟德斯鸠讲疏》,黄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篇幅有七百多页之巨。本号邀请黄涛博士摘选其中部分内容(1966年2月1日课程,《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以管窥施特劳斯这一课程的主旨与特色。

(2)、三权分立学说是由英国人洛克最先提出的,然后经过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完善,成为一门成熟的思想理论。

(3)、所谓三权,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机构来掌握和行施,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专权和腐败的出现。任何一个机构若是掌握了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自由就不存在了。

(4)、就其性质而言,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都不是自由国家。政治自由仅存在于宽和的政体下。可是,即便在这里,也并不是始终能够找到它。只有在宽和的政体中不存在权力的滥用时,才有政治自由。然而,经验反复告诉我们,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休。

(5)、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6)、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的立宪者们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7)、人们或许有疑问:既然统治者总是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的利益总体上就是一致的,怎么会相互监督和制约呢?我们不要忘记了,即使统治者也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之争会使他们产生相互约束;同时,在法治国家里,还有舆论自由和人民的制约,一切机构的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再者,还有凌驾于一切机构之上的法律。因此,无论如何,权力分别由几个机构掌握,总比大权独揽要好。事实证明,重大的政治错误和腐败,几乎都是由于权力集中所导致的。

(8)、看看菲律宾,完全照抄了美国的制度,抄作业都抄不得那么完全一样,好吗!结果呢,不咋滴嘛,腐败横行,人民生活也不幸福。再看看弹丸之地,新加坡,那可也是一党专政的国度,城市干净,环境优美,人民幸福指数很高。

(9)、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10)、局限性表现在,第一他的理论缺少外部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没有涉及国家权力的纵向制衡,也没有关注到公民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在司法权和立法权方面给贵族保留了一定的特权,比如贵族违法是在贵族院受审、立法机关贵族院贵族可以世袭;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本质上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第他主张的对司法机关的制约是立法机关享有一部分的司法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司法机关的权力;第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当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利益不一致时,会导致效率低下、推诿责任,不利于制定和实施决策。

(11)、所以,三权分立理论已经不太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了。

(12)、人为法可分三个部门:国际法、政治法、民法。孟德斯鸠主要考察了其中的政治法。政治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力,所以他从各个方面研究了不同因素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律、财富、宗教、人口、贸易、传统、风俗、习惯、气候、地理等因素,对政治制度都会产生作用。他从这些研究中发现了法的精神。

(13)、那么,为了使我们对关键问题有一个充分理解:也就是说,这确凿无疑就是英国政制,尽管在它是否是英格兰政制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保持了他所能做到的最大程度的缄默。为何他要这么做?我们看一看本节倒数第二段。

(14)、三权分立,人民能掌握其中哪一个权力呢。一个也没有,只有有钱人、政治世家,才能掌握权力。

(15)、在这里,自由被界定为有权去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这个定义我们也可以在霍布斯《利维坦》第21章中能够看到。自由是指有权去做法律许可的事,但这是自由的一个必要条件吗,或者说是自由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因为法律可能会允许一些不应该允许的事。有些人可能会允许人类为我所知道的那些东西牺牲自己,那这些人是自由人吗?这是一个问题。

(16)、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17)、2)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8)、这一节是以比较早的一本书,也就是波里比阿(Polibius)的《历史》(History)一书第6章为范本撰写。在波里比阿那里,讨论的是罗马政制的问题。但孟德斯鸠在这里没有谈到波里比阿,那些了解这两个文本的人显然知道这两者之间有关联。作为史家的波里比阿当然有理由将他有关罗马政制的描述放在一个特殊的位置上。这个理由就是他正在讨论第二次布匿战争,在那时,罗马人正处在极度的危险之中。他必须解释,尽管罗马人已经经历了可怕的失败,他们如何去战胜汉尼拔。答案是罗马政制,因此,他是在这个语境下讨论罗马政制的。

(19)、孟德斯鸠吸收罗马法学思想,对司法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又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思想,认为要想确保公民的自由,必须像英国那样,建立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成功也使他相信,政治自由最好的实现方式是“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在总结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完整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

(20)、致命缺陷在于,三权分立只能保障少数人的利益,不能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因为三权分立不光会导致互相牵制,避免腐败,更大的可能是三权官官相护,互相利益输送,今天你放我一马,明天我必有回报。美国有非常多的利益集团,他们就是这么做的。作为绝大多数的人民只有在选举的时候才会被想起,选完之后就啥也管不了了,成了最终受害者。

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背景和意义

(1)、对农民来讲,冬季应该干什么?合格的农民很清楚,愚蠢的农民估计是杨白劳。

(2)、很显然,德性自身不能将我们引向自由。如果想要自由,就必须对德性限定。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始终说真话是一种德性。在此不妨想象一个社会,在这里任何人都被迫说真话——这就意味着要有一种比如说审查制度之类的制度,以及意味着要对那些也许是说清白无辜的谎言者给予严厉的刑罚——小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谎言——在这个方面你尽可以想象。举另一个例子,在两性关系中,这一点非常明显。一切类型的细致的监督和观察,以及诸如此类,如此才能落实德性规则。一个最普通也最庸俗的例子是,那些迫切想要建立德性王国的法国雅各宾分子,想要将断头台一直持续下去,因为这里有太多在德性上不完美的人。

(3)、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防止独裁与腐败,使各种权力有条不紊的运作起来,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性,保障公民的权利。但是分权也会带来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各部门互相推诿、议而不决等情况。

(4)、本栏目技术性小仓位操作,明日开盘价不高于3%以下逢低关注(今天国际)、(乐惠国际)、(同兴达)、(ST海投)各15%仓位。

(5)、近代的伦理学政治学在反形而上学、反专制的斗争中的最大功绩是:公开人的自私、自利、自爱是人性的实质,公开情欲对伦理和政治的重要作用,公开人与人之间残酷的竞争关系,公开人性的贪得无厌的致命弱点。一句话,公开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公开的世界中,才会有自愿的社会契约,有法律高于权力,有权力互相制衡,才会有以保护个人权利,发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民主政体的产生。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民主政体是一种人类通过限制自身而获得自由的手段。但是必须指出,这种限制是自愿的,也是自觉的。

(6)、他似乎从不想后路,从不顾忌人们的目光。渴望强烈的刺激,追求动荡的生活对破坏性冲击的酷爱是卢梭的人格。他喜欢喷发的热恋、致命的接吻、迷恋原始的裸露、朴素的田园、更热衷于不规则不平衡不稳定的美,就像那些古典主义者们对规范、稳定、均冲的喜爱一样。是他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近代思想家们高举双手迎接私有制的诞生,为民主政体而高歌之时,奏起了一曲令所有人为之扫兴的哀乐;是他在人们对财产、金钱享乐津津乐道之时,把原始人的粗野、裸露、狂放带进了高雅的客厅;又是他直视着所有的人大声地说:“谁比我强?”还是他把忏悔由对上帝转向了人世间。也许,青少年时代的屈辱生活使他对痛苦过于敏感,对人过于不信任,于是,对自由的赤裸裸的追求便成为他生命的主题。

(7)、上议院主要是由王室后裔、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重要人物组成,并且上议院的议员(MemberofParliament,简称“MP”)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由世袭贵族产生的。上议院除了立法之外,还有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责,上议院的院长由大法官 (LordChancellor) 兼任。

(8)、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才是人为法,它只适用于人类社会。人为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前提,不得违背自然法。人之所以需要法律,正如自然界需要法律一样,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正义可言。可以说兽有兽法,人有人法。

(9)、其实一听这个名字就知道,这东西就是要把权利分开嘛!分开权利干什么去呢?就是要让权力互相制约嘛!不然有句话说得好,绝对的权利滋生绝对的腐败,腐败是动荡文明社会根基的恶魔,自然不能让其肆意蔓延。

(10)、伏尔泰的影响扩展至全世界,他在启蒙运动时期为思想大解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

(11)、但关键点在于,自由是某种不同于德性的东西。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支配德性的原则。自由不必然存在于宽和国家,政治自由不必然地存在于宽和国家中。那么,一个国家何时才能成为一个宽和国家?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人在法律上是全能的,这就可能是一个专制国家,但肯定不是一个宽和的国家,因此,我们就有两个或三个或多个掌握权力的人,但是他们可能会拒绝赋予少数人以自由。

(12)、他坚决反对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的理论,而认为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却并不侵犯他人的状态。因而这种状态最和平、最适合于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除了由先天的健康体力和年龄所构成的不平等外,就没有任何不平等,没有任何人对人的特权,人们处在无财产、无语言、无交往、无战争的状态,因而也就没有统治奴役。尽管有暴力,但那是体力上的拼搏,是平等的竞争,而不是奴役、压迫、剥夺。

(13)、三权分立之原则来源于1748年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权力分离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种权力。

(14)、萧乾明选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1984年9月第一版第499页并略有改动。

(15)、而中国呢?上下五千年(学历史的同学辛苦),从原始部落,到分封建制,到分崩离析,到异族入侵,到统一全国,到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到中央集权,虽然算得上封闭区域,地区性发展史。但,绵延数千年,纷繁复杂,统一到分裂,侵略与融合,才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制度格局,层级十分明显,结构稳固而制度由古及今的借鉴意义极高。想从这样的传递下来的模板制度结构中一跃而就(我说的是制度结构,不是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好!),变成另外一幅模样,那是无论如何都难以做到的,要强行,而强求,代价恐怕并不是所有嚷嚷着虚伪的“自由平等”的人能够支付的。(看法国大革命从屠杀到被杀的循环,最后也不过是一个有样学样的共和国体制罢了)

(16)、……在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面前,那些只享有适度政治自由的人们应该感到沮丧。

(17)、不能否认,卢梭所倡导的自由是极其危险的,几乎每次生命力的迸发都要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毁灭,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就是在枷锁中争得自由。然而,同样不能否认,这种自由又是非常值得体验的。成功与失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由迸发。

(18)、从制衡的角度来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相互制约。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说明行政命令,可以提议、批准总统对行政官员的任命,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国会有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总统也有权制约国会和最高法院,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当总统受到弹劾时,由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审判主席。

(19)、每当谈论到英国政治,一定离不开政治的中心舞台——议会。

(20)、在三权中,立法权最重要。立法权是否属于全体公民是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政体的自由国家的标志。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必须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其行政机构是公民代议机关。国王只是为实施全体公民意志的行政权执行者。司法权是法律的执行机关。三权的分立可以保证限制任何一种权力的滥用,而没有权力的滥用,每个人的民主和自由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证。从哲学的高度看,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是建立在对人性之弱点、局限的清醒反思的基础上的。正因为人有天生的弱点,才不能指望通过道德手段来改变,只能用制度来限制,使其没有泛滥的余地。可以说,承认人有弱点是西方哲学得以大踏步地发展的主要基础,也是西方政体的人性理论基础。

5、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基本内容

(1)、英国行政机关(TheExecutive) 

(2)、接下来第六节的倒数第二段,现在继续读这段话的倒数第二段。

(3)、上帝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

(4)、孟德斯鸠的最重要贡献就是在制度上提出了行之有效的限制权力的措施。他参考了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洛克的分权理论,针对滥用权力,压抑人权的政体提出了“三权分立”之说。这一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将集中的权力分散,以权力来约束权力,使各种权力相互制约,形成权力均衡的局面,以确保民主和人权的实施。他认为,“每个政体或国家都有三种主要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否则的话就会走向集权,使民主自由丧失。”他设想,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合会出现立法者就是执法者,这必然走向法的专断;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会出现国王、政府首脑就是立法者,他所制定的法律肯定要对行政权的专断有利,国王就是法律,这必然走向政权的专制;如果行政权与司法权合法官就是有直接的行政力量,可以镇压民主,走向执法的专断。孟德斯鸠指出,凡是三权集于一身的政体,都是专制暴政的国家。名称上的共和、民主也代替不了实际的“三权分立”。相反,有的国家以共和国之名欺世盗名,而在骨子里却是集权的独裁。因此,必须分权而治。

(5)、第十一章讨论权力分立(separationofpowers),这是孟德斯鸠最著名的教诲。在该章第6节讨论了英格兰的政制(constitution),在本书编者看来,这是《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最著名的一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孟德斯鸠也将其视为是最重要的一节,但在他之后的时代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事。

(6)、1787年5月14日,美国的精英齐聚费城独立大厅参加制宪大会,55名在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50或52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98%是新教徒,8%是天主教徒,0.2%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那时的美国,99%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

(7)、主张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

(8)、自古以来,权力就如同野兽,总是与血腥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几乎没有办法束缚它,所以便有了同样古老的学问——政治学,来探讨权力的秘密。

(9)、那么三权分立,走上神坛,就真的是最好的选择吗?毕竟要看时机,阶段的嘛!人间哪有真理,都是猜测。

(10)、美国的国父们对人性的看法都不乐观,他们同意圣经中关于人类罪的本性的观点。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思想,最后威瑟斯彭牧师通过他的学生詹姆士.麦迪逊提出的解决方案最终被采纳: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三权互相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个体或群体权力过大。

(11)、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道德自觉在权力面前是何等苍白无力!当人们拥有权力从而面临巨大利益时,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毫无顾忌,甚至忘却生死。道德算得几何?!权力往往会凌驾于道德之上,使人不要脸面。对于一个不要脸面的人,是没有什么力量能约束他的。道德自觉隐含的逻辑前提是:人性是善的。而法治的前提是人性恶。事实表明,人性善的假定往往导致恶,而人性恶的假定却导致了善。至于人民监督,诚然是一个必要的措施,人民有权利监督自己的官员,但问题在于,对于官员的行为人民并不了解,而且那些违法行为都是秘密的,人民无法监督;即使监督,也常常受到有权者的伤害和干预。

(12)、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各自分离,互相制约,达到权力结构的平衡,以避免某一项权力的肆意滥用和失控。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长期读哲学书的人多可怕112条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