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身份证说说(精选36条)
领身份证说说
1、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领身份证说说)。
2、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4、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居民在武汉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6、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
7、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
8、外地人是不能够在北京申办身份证的,只能够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9、2022年11月9日起,江西省与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浙江、甘肃、河南、山东、内蒙、湖南18个省(市、区)开通首次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10、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11、更换身份证一般需要三十天就能拿到新的身份证。如果比较着急的话,也可以加急办理,大约在七天左右就可以领到身份证。您可以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居民身份证办理点现场领取身份证,也可以自愿选择邮寄方式,委托邮政部门将您办理的身份证寄送到您指定的地点。
12、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13、从2022年10月20日开始,非山西户籍居民在山西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到户籍地,在居住地就可申领。
14、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中任一证明证件。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15、日前,公安部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其中包括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6、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17、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8、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9、向现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
20、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1、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
23、自2016年9月20日起,以下26个省市户籍人员可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
24、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5、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6、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27、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受理范围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在河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28、江苏省户籍居民到上海、浙江嘉兴、绍兴、台州、安徽合肥市、黄山、宿州7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29、带着原身份证件即可。注:前往更换时,穿深色服装,方便证件照采集。
30、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4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暂缓办理异地受理。
31、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2、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3、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34、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35、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户籍居民,在江苏省南京、苏州、盐城3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