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说说(精选77条)

2023-12-11 09:33:25

新税法的说说

1、  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2、  例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为什么要取消?(新税法的说说)。

3、             2018年9月12日

4、  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综合所得不靠谱,所以刘部长说了分次或分项计算,具体办法正在拟订中,(新税法的说说)。

5、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6、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人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7、  答:应当会仿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应及时将税延养老扣除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计算扣除限额并办理税前扣除。

8、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9、  所以流量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配合存量的财产税来征管,偷来偷去的钱要么置业买房,要么购金购银购汇,财产税中的房地产税与赠与税将来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10、  答:刘部长说: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11、    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调整为3500元,历次调整让个人所得税逐步变为全民税,准确地说是“穷人税”。按当年20倍计算,个税免征额起码要10万起步吧?!一线城市的免征额,大家可以自己算算看。

12、《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13、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14、  即在平时就交给单位,由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替你预交,年终估计税务局再通知你作年终申报,

15、  这是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的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国税函〔2007〕790号)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16、  例三:这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年均6万,个体工商户查帐征收个税的业主本人费用扣除标准会提高吗?

17、新个税法下,在收入不变时,个税税金扣除栏的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累计收入达到级距临界点而发生变动,不再是每月固定的税金。

18、《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19、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20、  答:目前综合所得只是包括四类,其他所得的税率基本还是20%,包括个体户的所得边际税率为35%,那么类似于某某某工作室的手法,以工作室的名义将公司成立在霍尔果斯等政策洼地,税率按个体工商户来,同时得到当地的税收返还,还是有漏洞可钻的,

21、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22、  答:劳务报酬说白了就是走穴,明星到哪亮个相,专家到哪讲个课,克林顿,布莱尔不是总统首相下课后就到处讲演嘛,一次就是上百万,成千万的,成本不多,收益颇丰,原来就有三档税率,20%30%40%,现在边际税率高达45%,也是个抑富扶贫的举措,

23、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4、本次个税改革的看点之一就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从单一项目上看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6折计算纳税,大家一定要明白综合征税的真正含义。首先,这四项劳动性所得要合计申报,原先各项目均可扣除的减征额、免征额只得扣除一次(年度6万,月度5000元),对兼职甚至于自由职业者冲突最大,非常高的概率会按45%纳税;此外,隐藏很深的一点是年终奖金的特殊计税方式从此退出历史舞台,高薪阶层尤其是以项目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高新行业从业者、公司高管影响很大,后续需要统一考虑自己公司的薪酬体系如何合理避税。

25、  答:刘部长草案报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6、  因此在综合所得出台的背景下,预缴仍是一个不可缺失的手段,即平时通过扣缴义务人的扣缴,将该个人的所得大部分以扣缴的方式的预缴上来是比较现实的举措,

27、  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28、  例十九: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怎么扣税?

29、  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30、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31、前段DU疫苗事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就在昨天复星医药的二级子公司重庆医工院,被举报编造生产记录、骗取药品GMP证书、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药品生产管理法规行为。

32、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约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33、  答:前者是劳动所得,后者是资本利得,你只看到工资的边际最高税率是45%,怎么没看到边际最低税率只有3%呢,另外股东的股息是企业所得税后支付的,如果再课以高税,没人愿意投资了,没有母鸡,谁还会下蛋?另外工资等综合所得都是有扣减的,但是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偶然所得的收入额没有扣减,是直接适用税率的,

34、  中层减税,高层不减税,自然税后收入差距就缩小了,也就起到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明着是减税,实则是对高层的隐性增税,正如增值税一样,17%和11%往上降一个点,6%的没降,6%的税负就是上升,表面上没升,实质上升了,即既拔鹅的毛又不让鹅叫唤。

35、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均销售额为500万,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除娱乐业等外,一般为10%左右,这样所得额就是50万,如果销售额是100万,所得额就是10万,轻轻松松的达到顶格标准,因此这次将小规模里的再小规模的税负适当下降,这样原来100万的就不用顶格交35%的税了,同样是抓大放小,减轻规模小的个体户的税负,

36、  超过36000-(远大于108000的数),10%

37、  例六:为什么说综合所得对中等工薪收入者是好事?

38、  例十八:为什么工资的税率高达45%,而股东的股息税率只有20%?

39、  至于非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比如张辞职后有点小才干,今天给北京甲公司做个设计,明天去上海给乙公司做个设计,你让他老老实实在次年主动申报综合所得,按累进税率交税,估计目前征管手段也比较难,不过可以列为失信人惩戒一下,类似于非正常户吧,黑名单,

40、说到这里我稍扩展一下,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时,个税免征额为800元,那时老百姓的平均月薪多少?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答案是40元,免征额是月薪的20倍!这时的个人所得税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收入所得的调节税,只针对富人征税,一般人还真没这个资格!

4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42、新个税法下,用人单位在制作“工资表”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43、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在制作“工资表”时需要重点关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税税金计算和预扣率适用的问题,力求既能达到“工资表”依法制作,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44、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45、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46、《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47、  现在有了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的权力明显增强,比如此前采用核定,会受制于税收征管法只能追征五年(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8、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49、《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50、一是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仍按照3500元/月执行。

51、       医药问题后续如何发酵我无从判断,可以肯定的是,过不了多久一样烟消云散。相反的,国外的诺贝尔文学奖停摆事件,相信很多人并没有关注,瑞典文学院6名评委为了守住底线,宁愿退出诺贝尔评委这一世界级荣誉。在他们眼里,底线重于泰山。可是,我们的底线呢?在哪里?

52、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53、  答:刘部长说: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条)

54、  将来这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55、  答:没有了,国民待遇就是对境内境外要一视同仁,没有必要给特别优惠,因此刘部长草案报告说: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第五条)

56、二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

57、一是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58、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并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现特向您宣传如下,请知晓。

59、  因此此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本质上就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这次将其明确区分开来,

60、  例九:为什么要将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

61、  例十:为什么要将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所得?

62、  答: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第五条)

63、因此,个税税金的计算内容与“工资表”之间应采用总分表的方式处理。由于累计预扣法是新的计算方法,大部分非专业的员工还未能熟悉掌握该方法,笔者建议,财务人员可在“工资表”个税税金栏中体现出当月适用的预扣率,以便员工自行核算校对,进而减少财务与员工之间沟通的时间成本。举例如下表:

64、  例二: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计算方法是否还存在?

65、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所以要求它必须具有强制性,强制性征税为无偿性提供了保障,另外,税收的强制性以及无偿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能够保证固定征税税款。

66、  应认为仅是其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67、  其实早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

68、下表为张某全年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及税率的比较:

69、设,所属月份:2019年3月,3月适用的预扣率为10%

70、  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

71、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制作“工资表”时可以采用总分表的方式,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集中在分表中,而无需在工资表的总表中直接体现出来。由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涉及到员工个人隐私,若用人单位在制作“工资表”的环节出现员工个人隐私外泄的问题,用人单位将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72、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

73、四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综合所得方面,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线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经营所得方面,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了完善,在维持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的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74、  答:综合所得由于收入渠道来源比较多,必定牵涉到自行申报的问题,否则综合所得就形同虚设,但是对于个人自行申报,面对的纳税人是个人,这个征管起来非常不容易,所以还是会采取抓大放小的举措,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9号)第十条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特定管理类型。第十一条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税务总局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第十二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确定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即首先对这些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建档立案,跟踪管理,应当说这些年已经悄悄的做了不少事了,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75、税收具有固定性,固定性指的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有明确的税法规定,税收的额度,产生的税种,收取的比例等,任何人以及单位都无法改变。

76、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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