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精选好句51句)

2023-04-23 10:40:51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1、《圣经》是联合国公认对人类影响最大、最深的一本书。描述了人类的罪恶和贪婪,其原罪概念,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立身的基础并已经成为人类日常行为的道德源泉。

2、上帝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3、法律的第一阶段只是把原本风俗中的“复仇”原则确定下来,比如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律法中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强哥看你被小明打断了一条腿,允许你也打断他一条腿,他不许还手。

4、汉谟拉比并没有重新制定新的法律,只是整理了已经存在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法律规则,他的法典是一部把原有风俗成文规定下来的“习惯法”。也就是我们刚才讲过的法律的第一和第二阶段。

5、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IAPP-ruc)执行副院长,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

6、孟德斯鸠考察了人类政治史以后,发现了人们使用权力的一条普遍规律:凡是有权力的人,几乎无不滥用权力,他们对权力的使用也是无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才会停止,若是没有界限,他们会一直使用下去。

7、近代的伦理学政治学在反形而上学、反专制的斗争中的最大功绩是:公开人的自私、自利、自爱是人性的实质,公开情欲对伦理和政治的重要作用,公开人与人之间残酷的竞争关系,公开人性的贪得无厌的致命弱点。一句话,公开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公开的世界中,才会有自愿的社会契约,有法律高于权力,有权力互相制衡,才会有以保护个人权利,发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民主政体的产生。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民主政体是一种人类通过限制自身而获得自由的手段。但是必须指出,这种限制是自愿的,也是自觉的。

8、1783年与英国缔结和平条约后,促使各州团结的外部力量消失,各州的离心倾向加大,各州内部对立法权过大的不满日益增强,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全,促进发展,美国召开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9、西塞罗根据统治人数的多少对政体进行划分,他认为“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人掌握时,我们称此人为独裁国王,我们称这样的国家体制为王政。当全部事务的最高权力为一些选举出来的人掌握时,我们称这样的城邦由贵族意志掌管。人民的城邦(因为人民就这样称呼)即其一切权力归人民。”西塞罗认为只有这三种体制适当地混合而成的第四种国家体制特别值得称赞,因为这种国家体制中有一流的、杰出的首脑,但他不专权,贵族可以掌握一定的权力,重大事情由民众决定,这样就可以保持权力平衡。

10、直到十八世纪孟德斯鸠写下启蒙运动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书中分析的话题、使用的材料和倡导的自然法思想依然都源自罗马法。孟德斯鸠的重要思想一方面来自罗马法,一方面来自分权理论的最早提出者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11、作为一个自然主义者,卢梭不是像培根等人那样从科学、从事实的角度来肯定自然,而是从审美的理想的角度来肯定自然。文艺复兴之后对自然的发现在给人信心的同时又打击了人类的自负,而卢梭的复归自然是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人生归宿。他接受了当时流行甚广的自然状态之说,进一步论证了自然的崇高和文明的堕落,公有制的幸福和私有制的罪恶。

12、美国政治学家萨拜因在其一千多页厚的《政治学说史》一书中写道,孟德斯鸠作为政治理论家,是一个超级政治家,他反思政治的实践,并形成理论,而政治家因为时间、精力的限制,很少做这样的事情。他虽然误解了英国制度的性质,但“孟德斯鸠作为一个政治理论家,他是美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的行动者,肯定比康华里或甚至比华盛顿更为重要”。

13、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14、怎样才能制约对权力的滥用?有什么力量能约束它?通常人们认为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道德自觉,二是人民监督。

15、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他赞成两千年前柏拉图的说法,认为民主制度最终一定会陷入混乱,因而赞成专制。因为在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中,控制一切的是君主个人的意见和法律,而平民政体的唯一动力是人们的美德。当美德不再,人们的贪婪作祟,就会用自由来抗击法律,导致政体难以挽回的崩溃,权力落入野心者的手里。

16、雕像中的汉谟拉比头戴高边的国王帽冠,眉毛呈鱼骨形,额前有刘海,下巴和脖子周围有大量层层叠叠蜷曲的胡须——这种打扮是公元前两千年两河平原流行的风尚。一双半睁半闭的杏核眼,浓重的黑眼圈和瘦削的脸颊都凸显出国王的严峻庄重,这塑造的正是拥有无与伦比的智慧和丰富人生经历的晚年汉谟拉比。

17、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对美国政体形成与发展的作用

18、农业革命之后,多余的粮食必须储存起来,为了集中人力、抵御灾害、抵抗外侵,成百上千的人们开始居住在一起,甚至形成了城市,修起了城墙。新石器时代最早的人类定居点之一位于现在的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地区的杰里科(Jericho),考古学家在这里发现了可以容纳两千人的大规模房屋群。

19、……在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面前,那些只享有适度政治自由的人们应该感到沮丧。

20、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对世界民主政体的影响

21、但关键点在于,自由是某种不同于德性的东西。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支配德性的原则。自由不必然存在于宽和国家,政治自由不必然地存在于宽和国家中。那么,一个国家何时才能成为一个宽和国家?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人在法律上是全能的,这就可能是一个专制国家,但肯定不是一个宽和的国家,因此,我们就有两个或三个或多个掌握权力的人,但是他们可能会拒绝赋予少数人以自由。

22、人为法可分三个部门:国际法、政治法、民法。孟德斯鸠主要考察了其中的政治法。政治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力,所以他从各个方面研究了不同因素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律、财富、宗教、人口、贸易、传统、风俗、习惯、气候、地理等因素,对政治制度都会产生作用。他从这些研究中发现了法的精神。

23、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段落,这个段落出现在《政治学》第4卷1297b35及其以下的地方:

24、这无疑是一种人格一种审美的境界,而决不是哲学和思想。不论卢梭对文明的否定多么偏激;多么不合时宜多么不着边际;甚至多么荒谬。但他作为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极端的方式敲起了近代工业文明的丧钟的人,其现代意义是不可低估的。马克思从经济角度对私有制及工业文明的批判,西方现代文化对理性和科学的神话的反叛,都与卢梭的影响有关。令人惊异的是,休谟和卢梭尽管决裂了,但是作为非理性主义的先驱,他俩的名字永远连在一起。休谟以纯哲学的方式、卢梭以审美的方式共同为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近代形而上学掘墓。

25、不能否认,卢梭所倡导的自由是极其危险的,几乎每次生命力的迸发都要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毁灭,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就是在枷锁中争得自由。然而,同样不能否认,这种自由又是非常值得体验的。成功与失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由迸发。

26、此换言之,做一个伟大的人并不难,靠向社会献媚也可以得到鲜花和欢呼;做一个彻底的人极为困难,因为这种人只有在整个社会的对抗中才能完成。我认为,作为卢梭的朋友,休谟在与卢梭绝交后对卢梭的评价是颇为中肯的。休谟说,“他指卢梭在整个一生中只是有所感觉,在这方面他的敏感性达到我从未见过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这种敏感性给予他的,还是一种痛苦甚于快乐的尖锐感觉。他好像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但被剥掉了衣服,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的狂风暴雨进行争斗。”唯一要补充的是,卢梭不是被别人剥光,而是他自己剥光的。他带着自己新鲜的血肉之躯,赤身裸体,走向社会和自然,走向无情的拼搏。

27、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8、文字出现后(感谢苏美尔会计们的贡献),成文的法律更大程度的取代了风俗。不过,法律一开始只是把风俗中的一部分规定下来而已,并非创造一些全新的规则。

29、孟德斯鸠明显地看出了这一状态(status),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据塔西佗的描述,它已经是政治性的了。但它就是自然状态——在这个词的古老意义上讲,就是自然状态(naturalstatus)和符合自然的状态,是完美的状态。(参见第十八章第23节)

30、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起源于他对英国政治的经验观察。不过,很多学者如哈耶克等都认为,孟德斯鸠其实误解了英国政治制度。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虽然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是君主立宪,有人说是议会主权,有人说是宪法至上,更有人说是主权在民,但除了孟德斯鸠,很少有人认为英国的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的。

31、关于这个看法有大量的文献。十九时期曾经有一段时期,人们也相信这种看法。在我们时代,这种看法遭到了普遍的拒绝。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你们可以在麦基文(McIlwain)的著作中找到关于这一点的讨论,或者在他对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讨论中,或者是在他的《宪政古今》中看到相关的讨论。在今天已经没有人这样认为了。

32、在近代的思想家们所高举的,人人都能看见的旗帜上,只写着四个鲜红大字:个人自由。

33、对于孟德斯鸠的理论我们也要辩证的看待,明确它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34、法律的第四阶段是国家机构或是独裁者本人来立法、司法和执法。历史上的帝王都热衷于编纂法典,罗马的查士丁尼和法国的拿破仑都以法典作为自己最大的历史贡献,后者甚至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的《民法典》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经过多次修订,至今仍在使用,而且影响了多国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拿破仑并没有吹牛。

35、从制衡的角度来看,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相互制约。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说明行政命令,可以提议、批准总统对行政官员的任命,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国会有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总统也有权制约国会和最高法院,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当总统受到弹劾时,由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审判主席。

36、各州为了防止行政专制,运用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建立了分权体制,但是在运用时各州的分权体制中只有分权而缺少权力的相互制衡,且权力的分配也不均衡,立法机关拥有政府的主要权力。因此造成了各州立法机关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和违宪的状况。

37、汉谟拉比的形象在现代社会是一个“立法者”(lawgiver)的符号,他是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会客厅大理石浅浮雕上雕刻的23位立法者之一(上图)。美国最高法院大厦南墙的横饰带上也刻有与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相似的画面——汉谟拉比从巴比伦太阳神手中接受法典。

38、从汉谟拉比到查士丁尼,从孟德斯鸠到拿破仑,这是我们在卢浮宫里的难忘一课。◎

39、随着罗马人民的财富不断增加,生活质量提升,从前元老院、议会到地方首长和帝王都在颁布法令,法条的扩充速度堪比帝国领土的扩张速度。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将各种法理学家的著述和先前的政府和皇帝们留下的法律汇编起来,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查士丁尼法典直译是“民法的躯体”(CorpusJurisCivilis),被称为《民法大全》,是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

40、在孟德斯鸠笔下,除了在特定方面做出了一些修饰之外,英国的体系被正确理解为一种合理的秩序。就此而言,它就受教于源自孟德斯鸠的传统——存在于十九世纪上半期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强调权力的分立等等。

41、他坚决反对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的理论,而认为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却并不侵犯他人的状态。因而这种状态最和平、最适合于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除了由先天的健康体力和年龄所构成的不平等外,就没有任何不平等,没有任何人对人的特权,人们处在无财产、无语言、无交往、无战争的状态,因而也就没有统治奴役。尽管有暴力,但那是体力上的拼搏,是平等的竞争,而不是奴役、压迫、剥夺。

42、人多确实力量大,但是我们的祖先几万年都是小团队生活,人人互相都认识,谁也不敢作奸犯科,否则直接扔出去自生自灭。而现在一下子这么多生人聚集在一起,民事纠纷和犯罪活动开始增多。

43、孟德斯鸠是一个基督徒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哲学主要来自《圣经》,他必然将《圣经》原则融会贯通在他的三权分立的思想中,《圣经》以赛亚书第33章22节中说:“因为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是我们的立法者,是我们的君王,他必拯救我们”。这一经文就是将权力分为审判者,立法者和君王,是确立现代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型。《圣经》里明示人人都有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正是基于人的罪性的主因和教训。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根据来源于《圣经》中的人从小就心怀恶念。

44、这里的“借此”说的是对这一具体的政府的称颂,也就是对他在前面提到的英格兰政府的称颂。他继续写道:

45、你可以怀疑卢梭的复归自然的理想是虚幻的空想,更可以指责他在社会契约中提出的总意志是社会历史观的形而上学,你可以说卢梭的所谓良心、博爱是一种自我装饰;也可以视他的忏悔录中的真诚做作;你可以认为卢梭对人类文明的否定是一种疯狂的举动,甚至说他以此来出人头地也未尝不可;但是卢梭的活力、热情以及他孤身一人的抗争精神却是任何时代都需要的。他为现代人提供的那种绝境中的自由的生存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独一无二的。

46、 编辑:Karlcelia,联系邮箱:maoshoulong@ruc.edu.cn

47、从杰里科到汉谟拉比,从罗马到孟德斯鸠,从拿破仑到美国宪政,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演变。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卢浮宫里的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和法国人孟德斯鸠。

48、施特劳斯:《从德性到自由——孟德斯鸠讲疏》,黄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49、局限性表现在,第一他的理论缺少外部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没有涉及国家权力的纵向制衡,也没有关注到公民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在司法权和立法权方面给贵族保留了一定的特权,比如贵族违法是在贵族院受审、立法机关贵族院贵族可以世袭;第他的三权分立学说本质上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第他主张的对司法机关的制约是立法机关享有一部分的司法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司法机关的权力;第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当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利益不一致时,会导致效率低下、推诿责任,不利于制定和实施决策。

50、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法律对于自由显然并不充分。因为法律可能是非常劣性的或者是压迫性的。我认为,自由在此的含义是,能够履行一个人的义务,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并且,一个人不被强迫去做违背他的义务的事情。因此,自由意味着能够道德地行动,不被强迫地去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一种非常著名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孟德斯鸠这里得到了暗示,但是他却一笔带过。这不是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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