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宣传口号(精选37条)

2023-11-18 15:07:57

金融服务宣传口号

1、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受访的两万多个商户中,近4成表示过去一年中曾“拒收现金”;在受访的三万多名消费者中,超3成反映在过去一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

2、对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3、③公开告知参与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尊重消费者支付手段的选择权。

4、如此具有吸引力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吸引到不少借款人,但用户后续发现实际情况与其宣传内容差距较大。据中国网公开报道,在好分期广告页面中,点开额度测试会显示有望获得20万元额度,但用户在下载APP、上传详细个人信息后,最终显示仅获得了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利率方面,好分期贷款平台首页并未明确披露贷款实际利率,而是需用户点击“去借款”,才会在还款计划中展示借款年化利率。以实测情况来看,好分期给出的2万元的贷款额度,预估由三湘银行发放,借款年化利率94%,且还列出了2462元的借款综合费用。实际贷款利率高至94%,远高于其宣传利率。

5、对于网络平台所带来的诱导过度借贷风险,银保监会重点“点名”当前网络平台借贷产品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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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①在“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

10、据媒体报道,2016年10月,李小姐在上海浦东“盒马鲜生”超市购物后,该店不接受人民币现金付款,必须先成为支付宝会员,并下载APP,绑定相关银行卡后才可支付。

11、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助理研究员赵婧羽 见习助理研究员陈天奕

12、一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然而,所谓“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计费”等,此类产品息费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可能很高。部分营销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或认识。

13、事实上,早在2017年4月,中国银监会就曾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其中“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的一条中明确指出,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然而,仍有平台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用手续费、服务费等名目掩盖高利率本质。对于后续贷款平台合规治理及推广营销,《北京商报》分析认为,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方面,应当强化相关的宣传规范并如实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各类监管要求的信息;在个人征信方面,需要遵循监管关于“断直连”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则需要认真倾听消费者反馈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客户沟通机制,不断提升客户服务及体验水平。对于一键捆绑多家平台服务合同和信息授权相关行为的整治,《每日经济新闻》指出,需要多方联动工信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治理,同时完善立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信息违规收集”黑名单企业库。

14、②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15、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中新网

16、二是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一些机构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过度宣扬借贷消费、超前享受观念。这种对贷款产品过度营销、过度包装的行为容易诱导无节制消费,尤其易对金融知识薄弱人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等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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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有用户曾在好分期中借款3次,实际借款利率远远高于合同利率,且均接近36%,而我国法律规定,金融产品含利率、复利、罚息等在内的综合成本不应超过24%,好分期实际贷款利率畸高,存在合规风险,其超过24%的部分利息难以得到司法支持。据悉,实际收取利息与合同利息对应不上的原因在于其还款账单中除了利息,还有服务费和保障金,但这两项费用并没有在合同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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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并要求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公告表示:

21、针对这些过度借贷消费营销行为,银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22、对于如何构建长效机制,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23、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24、近年来,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掀起一轮又一轮的补贴大战,大力推广“无现金社会”,宣传在金融交易中不再使用纸币和硬币,取而代之的是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

25、央行表示,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26、据华声在线、北京商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好分期还存在多处一键捆绑式授权的问题,获取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等。除了银行个人综合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征信授权书、人脸信息处理授权书、个人借款合同之外,还要捆绑勾选多家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公司。事实上,一键捆绑多家平台服务合同和信息授权,已经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27、银保监会强调,要认真看清借贷产品内容,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借贷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不值得效仿。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

28、  “农”为本,“商”聚德,“行”至诚 。

29、7月底,央行武汉分行约谈蚂蚁金服公关部负责人,告知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三点要求:

30、腾讯广告作为贷款展示平台也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前述贷款平台在广告主资质及广告内容上,符合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另针对实际贷款利率与宣传利率不一致的情况,虽广告主实际经营行为不属于广告发布者的审核义务范围,但腾讯广告出于保护用户目的,正在积极联系广告主进行核查。

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①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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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有正确评估,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银保监会称。

35、三是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36、③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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